本次修訂條文說明如下:
一、「參加明逸認證測驗考試與學經歷審查標準」簡化敘述。
二、申請人應「無」下列所述之事項,將原第1項與第2項合併成"無教師法第14條規定"。
三、審查通過後,並完成繳費將進入製證程序,預計兩週工作時間核發數位證書及紙本證書。
辦法請參閱官方網站:https://twmie.org/modules/tadnews/page.php?ncsn=11&nsn=1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