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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場規範

測驗事務 / 2019-06-02 / 點閱數: 935

為維護考場秩序、確保考生權益,請考生仔細閱讀下列應試須知,並於入、出考場時及測驗全程遵守本須知之指示與要求。違規者可取消其應試資格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。

一、請於收到「考生測驗通知單 」 後,核對個人基本資料,若有問題應於考前三日前反映。

二、應考人應於考前20分鐘持國民身分證、護照等有效身分證件於現場報到。

三、應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原子筆或鉛筆、立可白/帶或橡皮擦。

四、考試時間開始後10鐘,即不得入場考試,恕不退還報名費用。

五、進入考場請仔細檢核「考生基本資料確認表」,若有誤請於確認表修正,確認完成後請親簽。

六、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隨身物品、電子相關產品及書本資料,可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。請勿攜帶貴重物品,若遺失或損壞,恕不負保管、賠償之責任

七、考場內禁止飲食。

八、考試過程中不得交談,如發生技術上的問題,請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。

九、考試途中如須離開考場,視為提早交卷,不得重新返回考場應試。

十、答題時間結束後,請安靜離場,不得與他人接觸或交談。

十一、考試卷及答案卷需於離場前繳回,如有洩題之嫌,將依相關法律處理,並禁考一年。

十二、測驗發生代考之情形連同代考者,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公司任何測驗項目。另涉嫌請人代考及代考者,本公司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。

十三、考生若有其他違規事項違規之考生將停考 一年任何違規恢考後若有再犯將終身禁考

十四、因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自然災害、罷工、遊行…等),致測驗無法如期舉行或中斷考試,本公司得另行公布相關處理辦法。

十五、如遇流行病疫情事,為保障全體考生之安全,本公司除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外,並得安排特別考試行政措施(如:要求考生進場時量體溫、戴口罩、消毒、禁止疑似病患應試…等),敬請應試人員配合。

十六、測驗後,成績因故無法計算,本公司得視情況安排免費重考。

十七、本規範於測驗前,請考生詳閱確認無誤同意本規範,請於考場規範(試場考生簽名版)親簽。

十八、考生基本資料確認表、考場規範(試場考生簽名版) 應於測驗結束後繳回,繳回時若無簽名視同放棄測驗。

十九、本公司施測單位保有各項規定文字之最後解釋權。

標準版標準版      簽名版簽名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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