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謠傳「自110年6月28日起健保看診次數超過30次,病患要自費看診」為錯誤訊息,本署並無這項規定,請轉知貴單位員工及眷屬安心就醫,並謹慎確認消息真實性。 |
目前,依照法規,本署會對高診次民眾進行關懷措施,如寄發關懷函、電話關切等方式,但不會限制民眾看診次數,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-030-598或4128-678(不須加區域碼),手機請撥02-4128-678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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